2018-01-26
国投伊犁热电厂(2×330MW)#1、#2机组脱硫超低排放改造EPC工程招标公告
受招标人委托,对国投伊犁热电厂(2×330MW)#1、#2机组脱硫超低排放改造EPC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资质要求且有兴趣的单位参与投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类型:工程
项目地点:新疆伊宁市经济合作区
工期/供货期/服务期:2018年4月至2018年10月,总工期214日历日。
项目概况及规模:国投伊犁热电厂(2 ×330MW)#1、#2机组脱硫超低排放改造EPC工程,包括脱硫岛改造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三个阶段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设计)、采购、运输及储存、建设、建筑、安装、现场工代服务、调试、试运行、性能考核试验、消缺和最终验收交付等所有工作,也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运行及维护的培训。其中增容提效改造工程拟采用单吸收塔的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脱硫入口SO2浓度2412mg/Nm3,增容改造后整套FGD设计脱硫效率不小于98.76%,且SO2排放浓度应能控制到30mg/Nm3以内,烟囱入口烟尘排放浓度小于5mg/Nm3(标态,干基,6%O2,包括石膏)。招标范围内所有设备,含工艺、热控、电气、土建的总交、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消防、暖通的初步设计、详细设计、供货、安装与施工、电气设备容量及电源点核定、都在招标的工作范围内。同时,需要负责脱硫系统内需要拆除的设备、建构筑物、支架等内容设计,并提出拆除清单以及拆除工程量清单。需要提交概算、施工控制价清单以及施工控制价。为保证工程安全、质量、必须控制设备选型和采购质量以及设计和采购进度。
质量要求:合格。
二、招标内容
1. 招标编号:0645-18ZB0062/01
2. 标段名称:国投伊犁热电厂(2×330MW)#1、#2机组脱硫超低排放改造EPC工程
3. 招标范围:脱硫除尘一体化技术改造EPC 总承包工程,包括脱硫岛改造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三个阶段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设计)、采购、运输及储存、建设、建筑、安装、现场工代服务、调试、试运行、配合性能考核试验、消缺和最终验收交付等所有工作,也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运行及维护的培训。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
备注:详细内容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4. 标书款(元):3000
5. 投标保证金(元):30000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基本资格要求
1.1 投标人须为国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2 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曾骗取中标、串标或严重违约;
1.3 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同类服务中未因该服务原因出现过重大及以上的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以住建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药监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安监总局等有关部门网站公开通报为准);
1.4 未被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及国投电力公司禁止投标或限制投标的;
1.5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1.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专项资格要求
2.1 具有工程设计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2 自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至少有2台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装置超低排放改造(或新建)业绩(须提供包括合同封面页、范围页、签字页等);
2.3 具有完善有效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
2.4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5 拟委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具有至少1个相似工程项目经理或副经理业绩。
四、招标文件获取事宜
(一)获取方式
1. 获取时间:2018-01-26 15:00——2018-02-02 15:00(北京时间)。
国投伊犁热电厂(2×330MW)#1、#2机组脱硫超低排放改造EPC工程招标公告
受招标人委托,对国投伊犁热电厂(2×330MW)#1、#2机组脱硫超低排放改造EPC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资质要求且有兴趣的单位参与投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类型:工程
项目地点:新疆伊宁市经济合作区
工期/供货期/服务期:2018年4月至2018年10月,总工期214日历日。
项目概况及规模:国投伊犁热电厂(2 ×330MW)#1、#2机组脱硫超低排放改造EPC工程,包括脱硫岛改造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三个阶段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设计)、采购、运输及储存、建设、建筑、安装、现场工代服务、调试、试运行、性能考核试验、消缺和最终验收交付等所有工作,也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运行及维护的培训。其中增容提效改造工程拟采用单吸收塔的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脱硫入口SO2浓度2412mg/Nm3,增容改造后整套FGD设计脱硫效率不小于98.76%,且SO2排放浓度应能控制到30mg/Nm3以内,烟囱入口烟尘排放浓度小于5mg/Nm3(标态,干基,6%O2,包括石膏)。招标范围内所有设备,含工艺、热控、电气、土建的总交、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消防、暖通的初步设计、详细设计、供货、安装与施工、电气设备容量及电源点核定、都在招标的工作范围内。同时,需要负责脱硫系统内需要拆除的设备、建构筑物、支架等内容设计,并提出拆除清单以及拆除工程量清单。需要提交概算、施工控制价清单以及施工控制价。为保证工程安全、质量、必须控制设备选型和采购质量以及设计和采购进度。
质量要求:合格。
二、招标内容
1. 招标编号:0645-18ZB0062/01
2. 标段名称:国投伊犁热电厂(2×330MW)#1、#2机组脱硫超低排放改造EPC工程
3. 招标范围:脱硫除尘一体化技术改造EPC 总承包工程,包括脱硫岛改造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三个阶段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设计)、采购、运输及储存、建设、建筑、安装、现场工代服务、调试、试运行、配合性能考核试验、消缺和最终验收交付等所有工作,也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运行及维护的培训。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
备注:详细内容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4. 标书款(元):3000
5. 投标保证金(元):30000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基本资格要求
1.1 投标人须为国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2 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曾骗取中标、串标或严重违约;
1.3 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同类服务中未因该服务原因出现过重大及以上的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以住建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药监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安监总局等有关部门网站公开通报为准);
1.4 未被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及国投电力公司禁止投标或限制投标的;
1.5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1.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专项资格要求
2.1 具有工程设计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2 自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至少有2台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装置超低排放改造(或新建)业绩(须提供包括合同封面页、范围页、签字页等);
2.3 具有完善有效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
2.4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5 拟委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具有至少1个相似工程项目经理或副经理业绩。
四、招标文件获取事宜
(一)获取方式
1. 获取时间:2018-01-26 15:00——2018-02-02 15: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