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WZZB-GK-18009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概况:受大庆油田化工有限公司(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大庆油田化工有限公司东昊分公司表活剂厂生产驱油用重烷基苯磺酸盐所需化工原料重烷基苯磺酸5#的采购进行 公开招标,本次招标为定商定价招标。只确定中标人和中标价格,不确定供货数量。
2.2 中标结果有效期: 到下次招标为止,最长至2019年12月31日
2.3 交货日期: 按招标人要求及时交货。
2.4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2.5 选商方式: 用户依据招标结果选定供应商。
2.6 技术要求:见附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3.1、投标人注册资金必须在3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3.2、投标人必须为具有招标货物生产能力的制造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有 “烷基、芳基或甲苯磺酸”的生产或制造等内容。
3.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涵盖招标货物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许可范围须含有“烷基、芳基或甲苯磺酸”产品。
3.4、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涵盖招标货物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须含有 “磺化系列产品”的生产或制造等内容。
3.5、不接受被相关管理部门处罚取消其参加大庆油田招标项目投标资格的供应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2016年或2017年任意一个年度内累计销售500吨(或以上)招标货物的增值税销售发票。
3.7、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度或2018年度经国家认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招标货物的检验报告,检验项目必须包含“中和值”、“重烷基苯磺酸含量”和“无机酸含量”三个项目,且最终检验数值满足技术要求。
3.8、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的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说明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期为 2018-01-25 08:00:00 至 2018-02-03 23:5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