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永发镇20MWp农业光伏发电项目外线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澄迈县永发镇20MWp农业光伏发电项目外线工程EPC总承包;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装机容量20 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澄迈县永发镇20MWp农业光伏发电项目外线工程EPC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澄迈县永发镇20MWp农业光伏发电项目外线工程EPC总承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实收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必须在输电工程设计方面具有实施经验和能力,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已完成3个及以上单项工程合同额不低于10万元的项目设计业绩;或具有EPC总承包或系统集成工程的实施经验和能力,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已完成3个及以上单项工程容量不低于5MWp的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或系统集成业绩),且总容量不低于50MWp。
(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本次招标不允许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设计或施工其中一项有效资质。允许投标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分包。如果分包,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与分包商签订的书面分包协议原件。
◆ 电力行业工程设计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以上,或◆ 电力行业工程设计送电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或◆ 电力行业工程设计变电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或◆ 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火力发电专业乙级或以上,或◆ 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或◆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或◆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
(5)分包商不得再分包或转让。分包商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分包商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等)。中标后除非招标人同意,不得变更分包商,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6)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承包的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被逐或属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处罚期内。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商资信档案无尚在时效期内的不良记录。
(7)投标人及其分包商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营异常
名录及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8)投标人及其分包商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合同协议书、能清晰显示合同承包范围的合同资料、投运证明(或用户证明,若设备已投运)。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01月25日14时30分到2018年02月02日16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2月14日 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18年02月14日 09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