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高新区公共租赁房项目(修改公告2)
增加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第(3)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招标文件另外要求提供原件的,以招标文件为准。入库地点:长沙(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窗口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