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热电有限公司氢气集装格所需氢气采购招标公告
2018-01-26
1、招标条件
受 华能大庆热电有限公司 的委托,对华能大庆热电有限公司氢气集装格所需氢气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华能大庆热电有限公司氢气集装格所需氢气采购招标
2.2实施地点:华能大庆热电有限公司
2.3招标范围:氢气集装格所需氢气采购
2.4资金来源:自筹
2.5供 货 期:框架采购。
2.6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出具厂家授权委托书及生产厂家相关资质证明。
3.2有关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营业执照。
3.3投标方具有火电机组业绩,提供近三年业绩(合同复印件)。
3.4投标人若是生产商应具有危化品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是经销商需提供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以及货源厂家的危化品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应具备完成本项目危化品(钢瓶装高压氢气)运输的能力。需出具危化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如委托第三方运输,需出具委托运输协议及承运方的危化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并要求制定满足招标人供货时间要求的运输方案。
3.6商业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财务状况良好,诚信状况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7未发生过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3.8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投标人不得与组织人有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10不属于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有腐败、欺诈行为等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1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8年1月26日9:00起至2018年2月1日16: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