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项目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后溪白虎岩路178号。
进展情况:华电(厦门)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的华电厦门集美分布式能源站一期项目主体工程于2015年12月开工建设,2017年12月12日通过96小时试运行。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2个标段,详见下表: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人民币 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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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标段一:物业 |
CHDTDZ105/17-QT-0101 |
详见招标文件。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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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标段二:餐饮 |
CHDTDZ105/17-QT-0102 |
详见招标文件。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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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两部分构成
五、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 资格后审 的方式,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开标后招标人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方需:①标段一:国家规定的物业管理行业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注册资金不少于 300 万元人民币,物业公司不具备安保资质时,需由物业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安保公司提供服务,但由物业公司统一负责管理;②标段二: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具备国家机关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3、投标方在近 5 年内,①标段一必须具有从事过类似物业管理业绩及相关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②标段二具有从事过100人以上类似餐饮管理业绩及相关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4、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并提供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无不良记录,且在最近 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自身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的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最近 1 年内不存在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问题。
5、属同一企业集团且为同一法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多个企业,仅允许一家企业参加投标申请,不具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6、不得借用他人单位资质进行投标,一经发现按废标处理。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获得用户的好评,且在系统无不良工程业绩,投标人在购买标书前应加入供应商网络。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提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公 告 时 间: 2018年1月26日 至 2月1日 12时整。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1月26日 至 2月1日 12时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