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州发电二期2×1000MW超超临界机组工程第七批辅机设备抢险救援消防车招标公告二次
一、招标内容: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二期2×1000MW超超临界机组工程第七批辅机设备抢险救援消防车招标,具体如下:
序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内容及主要参数、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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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抢险救援消防车 |
本工程配套的1辆抢险救援消防车。 |
CHDTDZ062/16-SB-0801 |
四、 工程概况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工程名称: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二期2×1000MW超超临界机组工程。
2、工程拟建总规模:6×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
3、本期规模:本期建设规模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
4、建设地址:山东省莱州市金城镇海北嘴村北
(二)项目进展情况
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二期2×1000MW超超临界机组工程于2015年9月10日获山东省发改委核准(鲁发改能源[2015]950号)。
(三)计划工期:
本工程第一台机组计划于2019年3月31日前投运,第二台机组计划于2019年7月31日前投运。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在技术、商务、财务和组织等方面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1.2投标人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投标人在近5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投标人近3年内所承揽工程未发生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1.5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抢险救援消防车标段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理商投标。
2、专项资质条件
序号 |
标段名称 |
专项资质条件 |
1 |
抢险救援消防车 |
1、投标方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人民币(以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为准)。 2、投标方2012年1月1日至今国内应具有JY120及以上规格型号的抢险救援消防车4个及以上合同业绩。 |
备注:请投标单位在制作投标文件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应如实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主要系统参数页、联系方式等)及投运(专项资质条件中有要求的)证明。提供的所有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单位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公告时间:2018年1月26日至1月31日。
3.购买标书时间:2018年1月26日至1月31日17时整止。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标书售价
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人民币元) |
抢险救援消防车 |
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