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四川石化空分装置真空液氮储槽物资采购招标(二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四川石化空分装置真空液氮储槽物资采购招标(二次)。
2.2 招标范围及数量:真空液氮储槽1台,详见《货物需求及最高限价表》。
2.3 本次招标控制价:含税总价260万人民币,超过此价格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4交货地点: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仓库(四川省彭州市石化北路1号)。
2.5 交货期:下达中标通知书后 150 个日历日内车板交货。
2.6 技术要求:满足《技术文件》的全部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执行“三证合一”改革的投标人,无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只需提供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2、本次招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只接受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完成招标货物系统设计、制造、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制造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独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5年-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
*5、具有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A1、A2)。
*6、具有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A1、A2)。
*7、近三年业绩(2015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标的物相同材质、有效容积≥150m3真空液氮储槽业绩(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业绩要求”)。
*8、投标人的投标产品须满足附件《技术文件》的全部要求。
*9、投标人须提供服务承诺
(1)中标人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到招标人现场,监督、指导和检查在其供货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和材料到货开箱验收、现场安装指导、试验验收、开车调试和培训招标人技术人员等工作。
(2)当设备需要维修或更换部件时,中标人在接到通知72小时内派有经验的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技术支持。上述技术服务费用应由中标人承担。
(3)中标人主要配件常年提供备货、所有配件质保期范围内完全免费提供。
(4)中标人负责设备的现场交付及开箱检验。
(5)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备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工作运行时,中标人应免费及时修理或更换,直到正常运行。
(6)中标人须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
*10、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受到行政处罚、因违法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情形。
*11、投标人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1月26日北京时间00时00分至2018年01月31日北京时间23时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