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南通港通海港区中作业区通海港口有限公司码头一期工程已由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通发改行审【2015】7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通海港口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已落实,招标人为南通通海港口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对南通通海港口有限公司码头一期工程20台集装箱牵引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招标范围
2.1供货范围
本合同为20台集装箱牵引车采购项目,属交钥匙工程。
包括但不仅限于设备的设计、制造、部装、总装、试验、运输、调试、验收、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内容,直至交钥匙,并按要求提供工具及仪器仪表、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等整个项目,具体详见《第四章 技术规格与要求》。
2.2合同工期
合同签订后80天内交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凡满足下列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申请参与本标段的投标,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1)资质条件:
a.投标人必须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国内企业;投标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地区”);
b.具有集装箱牵引车制造资质;
c.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唯一授权,并提供唯一授权书的原件;
d.投标产品供应商具有强大的售后服务能力;
e.参加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应通过ISO9000系列认证或不低于前述标准的其他国际通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2)业绩要求:
(3)其他要求:
a.投标人必须独家申请投标,招标人不接受联营体申请投标;
b.一个投标人不能同时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牌代理人对本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此类情况,与此有关的投标将被拒绝;
c.投标人必须对整个招标范围进行投标,只对其中的部分项目投标者,将不予评审;否则,该投标文件将被作废标处理。
d.投标人应不属于具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及被禁止投标期内之情形而不合格的投标人之列;
e.如果某投标人在中标后合同协议书签署前发生了特殊情况(如破产、所有权改变以及履约能力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履约等),评标委员会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人将从2018年1月24日起至2018年1月28日,每天9:00-17:00时(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