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2018年脱硝系统液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8-01-26
受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委托,作为其招标代理机构,对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2018年脱硝系统液氨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招标采购信息公开发布,现公告如下:
1. 招标条件
根据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2018年的生产计划,现对2018年脱硝系统液氨采购、项目采购招标。
2.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分为如下一个标段:
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2018年脱硝系统液氨采购(暂估量:3661.8吨)
2.2 供货有效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到2018年12月31日,包括到厂卸货、运输等工作。
2.3 各标段主要技术参数为:
2.3.1液氨技术参数为:
【产品名称】液氨
【规格型号】NH3≥99.8% 、残留物≤0.2%
【质量标准】最低要求:符合国家标准GB536-88《液体无水氨》和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规范书对液氨的质量技术要求。
【特别提示】投标人可对所有标段提交投标申请资料,也可对其中几个标段提交投标申请资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法律地位的要求如下:
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3.2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如下: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标段国家强制认证或要求如下表:
标段名称 |
认证和要求 |
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2018年脱硝系统液氨采购 |
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投标人拟用来参与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3.2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397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应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经销商),应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注:投标人对本表要求若有疑问请及时向招标人咨询。 |
3.4投标申请人的资信状况(银行信用、商业信誉)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4.1银行信用状况无不良记录;
3.4.2 未列入各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也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投标人不得有下列任意一种情形的法律诉讼纠纷:
3.5.1 投标申请人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3.5.2 投标申请人及其子公司与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华电贵州公司)及所属企业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法律纠纷及合同纠纷等问题。
3.6投标申请人唯一性的要求,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3.6.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资格后审时视为串通投标,全部否决。
3.7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7.2 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3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行为,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3.7.4 在近3年内发生了重大环境污染、安全事故;
3.7.5 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
4.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
见招标文件。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公告发布时间及标书发售时间为:2018年1月26日至2018年2月2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