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椰壳活性炭,适用于动力装置除盐水单元,一次性填装,用于去除工艺水中的胶体、有机物。
2.2招标范围: 30吨。
2.3技术要求: 见招标公告附件(技术规格书)。
2.4交货期: 2018年3月。
2.5交货地点:吉林石化公司仓储中心。
2.6质保期:见招标公告附件(技术规格书)。
2.7最高投标限价:/ 。
2.8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不低于总付款额60%承兑汇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制造商; 3.2须提供 ISO9001(GB/T19001)或同等及以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3.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附件(技术规格书); 3.6其他要求: (1)包装物不回收。 (2)中标人须提供阳30吨的标的物,并与招标人签订技术协议,由招标人在装置正常工况条件下进行工业评价。评价不合格不予结算,同时终止合同;如对招标人装置造成影响,中标人须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始时间 2018-01-27 08:00:00至 截止时间:2018-02-01 23:59:59(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