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的园林景观工程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梦想新天地项目园林景观工程设计(第二次);
2.2 建设地点:梦想新天地项目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片区,处于城市主干道枫林路和三环路的交接区域,绕城高速东,长天路以南,红枫路以北。
2.3 建设规模:梦想新天地项目占地面积约3.9万平方米,容积率3.0,商住比2:8,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梦想新天地项目园林景观工程是指梦想新天地项目所有无建筑封闭围护结构的室外环境工程,园林景观设计面积暂约3.35万平方米,园林景观总造价约1755万元。
2.4 工程造价:园林景观总造价约1755万元;
2.5 工期要求:全设计周期:60日历天,其中,概念方案设计:10日历天;方案设计:15日历天;初步设计:1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2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设计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规范和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设计文件深度满足《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中“园林”一章的要求;
2.7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所有无建筑封闭围护结构的室外环境。包括完成项目园林景观设计全阶段成果,每阶段提交设计成果应参照《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中“园林”一章的要求执行,提交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任务书的内容。配合以上各阶段的报建要求,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完成设计修改,提供后续专项设计配合及施工现场跟踪服务。
2.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且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设计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有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均处于有效期内。
3.3投标人近五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为有效)承担过一个及以上住宅小区(或公共建筑)的园林景观设计业绩(园林景观面积不小于3.0万平方米)。
3.4拟任该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5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2017年10月至12月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2017年10月至12月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资质挂靠。
3.6设计业绩的有效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的签字时间或中标通知书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时间为准。设计业绩的证明资料提供中标通知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设计合同为准。如合同中不能体现以上内容的,须提供建设单位的证明作为补充资料。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或不诚信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
3.10其他资格要求: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