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1.招标条件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沙经开区东十一线(远大路-东十二线)绿化提质改造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2.3 建设规模:本项目包括景观绿化、市政道路、给排水等专业工程,其中绿化面积为24829.42平方米,道路面积为40698.23平方米,人行道面积为15868.81平方米。
2.4 工程造价:12212500.67元。本招标上限价已包含投标人为完成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中的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可自行对施工现场进行勘查,如对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确定的工程量及工程造价有任何疑问,可按招标公告6.2条款提出答疑。一旦中标,投标人不得对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确定的工程量及工程造价提出任何增加要求。但由于勘察成果与实际不符,导致工程变更的除外。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14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18年3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8年7月31日。节点工期:1、2018年4月10日前完成所有移植苗木及拆除工程;2、2018年5月10日前完成所有土方工程(开挖、回填、微地形处理);3、2018年6月20日前完成所有园建工程(垫层、铺装、路沿石砌制等)、给排水工程、沥青路面工程(基础、面层等)及交安工程(基础、预埋部分);4、2018年7月20日前完成所有绿化工程、交安工程。
2.6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2.8 招标范围:包含景观绿化、市政道路、给排水等专业工程,其中绿化面积为24829.42平方米,道路总面积为40698.23平方米,人行道面积为15868.81平方米。绿化部分包括新增苗木栽植,原有苗木移植,土方工程,绿化给排水等;铺装部分包括人行道铺装、沥青道路铺装及配套设施等;道路交通部分主要为交通标志牌的设立;拆除部分包括原道路路面、基础、路缘石等拆除及废渣外运。具体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所包含的施工项为准。
2.9 标段划分:工程施工分一个标段。
2.1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2.11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 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 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本项目不适用此条)
3.4企业近 3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零个一个施工入围工程业绩,具体要求: 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50万元的道路绿化工程。 (入围工程业绩较类似项目经历在时间和规模上可适当放宽)
3.5 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5.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 人、质量员 1 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5.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证书(或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已对本省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进行资质等级管理的,应具备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壹级资质),或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负责人近 /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零个一个施工入围工程业绩,具体要求: /
3.5.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的 中级 及以上职称;
3.5.4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3.5.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6 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7 入围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提供中标通知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 其他要求: /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长住建发[2014]259号 )中规定的“ 综合评估法(Ⅰ) ”办法,其中投标报价评审采用“ 附表6(1)”。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1.招标条件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沙经开区东十一线(远大路-东十二线)绿化提质改造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2.3 建设规模:本项目包括景观绿化、市政道路、给排水等专业工程,其中绿化面积为24829.42平方米,道路面积为40698.23平方米,人行道面积为15868.81平方米。
2.4 工程造价:12212500.67元。本招标上限价已包含投标人为完成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中的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可自行对施工现场进行勘查,如对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确定的工程量及工程造价有任何疑问,可按招标公告6.2条款提出答疑。一旦中标,投标人不得对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确定的工程量及工程造价提出任何增加要求。但由于勘察成果与实际不符,导致工程变更的除外。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14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18年3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8年7月31日。节点工期:1、2018年4月10日前完成所有移植苗木及拆除工程;2、2018年5月10日前完成所有土方工程(开挖、回填、微地形处理);3、2018年6月20日前完成所有园建工程(垫层、铺装、路沿石砌制等)、给排水工程、沥青路面工程(基础、面层等)及交安工程(基础、预埋部分);4、2018年7月20日前完成所有绿化工程、交安工程。
2.6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2.8 招标范围:包含景观绿化、市政道路、给排水等专业工程,其中绿化面积为24829.42平方米,道路总面积为40698.23平方米,人行道面积为15868.81平方米。绿化部分包括新增苗木栽植,原有苗木移植,土方工程,绿化给排水等;铺装部分包括人行道铺装、沥青道路铺装及配套设施等;道路交通部分主要为交通标志牌的设立;拆除部分包括原道路路面、基础、路缘石等拆除及废渣外运。具体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所包含的施工项为准。
2.9 标段划分:工程施工分一个标段。
2.1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2.11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 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 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本项目不适用此条)
3.4企业近 3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零个一个施工入围工程业绩,具体要求: 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50万元的道路绿化工程。 (入围工程业绩较类似项目经历在时间和规模上可适当放宽)
3.5 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5.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 人、质量员 1 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5.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证书(或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已对本省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进行资质等级管理的,应具备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壹级资质),或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负责人近 /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零个一个施工入围工程业绩,具体要求: /
3.5.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的 中级 及以上职称;
3.5.4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3.5.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6 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7 入围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提供中标通知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 其他要求: /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长住建发[2014]259号 )中规定的“ 综合评估法(Ⅰ) ”办法,其中投标报价评审采用“ 附表6(1)”。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