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26
1、招标概况
(1)项目概况:安龙煤电化一体化产业基地热电联产动力车间项目2×350MW超临界燃煤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 。
(2)项目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工业园栖凤片区中的大工业独立区安龙煤电化一体化产业基地内 。
(3)招标范围:
2、付款方式
合同设备款的支付(1:6:2:1):
1.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卖方在提交金额为设备合同价格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7%)、设备合同价格10%的正式收据(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和由卖方开户银行开具的10%履约保函经审核无误后,买方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卖方合同价格的10%作为预付款。
2.卖方按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合同设备(部组件)运到交货地点,并于到货后一个月内将合同设备的70%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7%可分期开具)和该套设备合同价格60%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装箱清单、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提供给买方,买方在一个月内验明上述文件及清点合同设备无误后,支付设备合同价格的60%作为到货款。
3.机组经168小时满负荷考核后,若其间出现问题,则经卖方处理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卖方提交金额为设备合同价格 2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7%)、设备合同价格20%的正式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后,支付设备合同价格的20%。
4.剩余合同价格的10%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待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没有质量问题,买方应在一个月内支付给卖方合同价格的10%。
质量要求:
(1)按招标文件中的质量要求执行。
(2)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行业惯例或公认的企业标准执行。
3、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商务、技术及相关服务等能力,同时应具有该类货物供货的业绩。
(2)投标人必须具备该类货物销售经营的资质。
(3)投标人必须能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物,需提供相关文件进行证明。
1、招标概况
(1)项目概况:安龙煤电化一体化产业基地热电联产动力车间项目2×350MW超临界燃煤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 。
(2)项目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工业园栖凤片区中的大工业独立区安龙煤电化一体化产业基地内 。
(3)招标范围:
2、付款方式
合同设备款的支付(1:6:2:1):
1.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卖方在提交金额为设备合同价格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7%)、设备合同价格10%的正式收据(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和由卖方开户银行开具的10%履约保函经审核无误后,买方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卖方合同价格的10%作为预付款。
2.卖方按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合同设备(部组件)运到交货地点,并于到货后一个月内将合同设备的70%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7%可分期开具)和该套设备合同价格60%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装箱清单、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提供给买方,买方在一个月内验明上述文件及清点合同设备无误后,支付设备合同价格的60%作为到货款。
3.机组经168小时满负荷考核后,若其间出现问题,则经卖方处理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卖方提交金额为设备合同价格 2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7%)、设备合同价格20%的正式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后,支付设备合同价格的20%。
4.剩余合同价格的10%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待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没有质量问题,买方应在一个月内支付给卖方合同价格的10%。
质量要求:
(1)按招标文件中的质量要求执行。
(2)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行业惯例或公认的企业标准执行。
3、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商务、技术及相关服务等能力,同时应具有该类货物供货的业绩。
(2)投标人必须具备该类货物销售经营的资质。
(3)投标人必须能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物,需提供相关文件进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