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县城防洪堤综合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湘水大桥-白公渡桥护坡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宁县县城防洪堤综合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湘水大桥-白公渡桥护坡工程)已由 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新发改招[2017]8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地方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新宁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宁县县城防洪堤综合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湘水大桥-白公渡桥护坡工程)
2.2 建设地点:新宁县金石镇
2.3 规 模:项目投资约2440万元(具体以招标控制价为准,招标控制价于投标截止前15天在网上公示)
2.4 工期要求: 360天(日历日)(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
2.5 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规范,确保达到《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的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要求保修
2.7 招标范围:本项目湘水大桥至白公渡大桥段新全公路以西的绿化护坡、市政配套设施、灯化、给排水工程、厕所工程、室外电气工程、室外给排水工程、其他工程及施工工程中修改、补充等所有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为准,与招标控制价同时发出)
原防洪堤城南夫夷保护圈已完工的防洪堤设施、堤顶人行道工程及绿化树行道树、人工河、跨人工河的2座小桥、蒋子冲河小桥、湘水汇芳及泊雁系舟亲水平台、柳山3m游路基础、湘水大桥二级广场等已完的工程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湖南省以外企业建筑企业须能通过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入湘基本信息情况,无法查询或查询不到均视为不具备投标资格;
3.3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同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园林绿化景观等相关内容,且处于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4 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5施工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在其他在建设工程中任职(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且能在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及相关网上查询真伪,不能网上查询真伪需提供证件核发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求。不接受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3.6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职工(关键岗位人员均需提供从2017年7月-12月由投标单位购买了劳动保障部门的养老保险,相应劳动保障部门网站下载的养老保险资料,并提供养老保险金查询网址、账号和密码。查询结果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①没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交纳养老保险的;②按提供的养老保险查询网址和密码无法查询的;③查询结果显示不是投标单位的。)
3.7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岗位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8 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
⑴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9禁止中标人转包及违法分包,并且不允许企业有打牌子、挂靠等行为,如有以上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办法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的“综合评估法(I)” 和邵建发【2013】118号文。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40万元。
6.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的下午16点00分之前。
6.3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号一次性汇入指定托管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其投标无效。
6.4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7.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29日 至2018年2月2日(9:0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止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项目负责人);
(2)营业执照副本;
(3)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提供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打印件加盖公章)或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处于有效期内);
(4)资质证书副本(持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原件,根据其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相关信息);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的岗位证书及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C证;
(7)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仅省外企业提供);
(8)拟任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7年07月至2017年12月的养老保险证明,且须提供查询电话、查询网址,人员社保账户设置了密码的,还应当提供密码;
(9)检察机关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以后出具的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
到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地
7.2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均采用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27日13时30分 ,投标人应于当日13时00分至13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至邵阳市二楼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见一楼电子显示屏);地
8.2 逾期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7.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8.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 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为:2018年2月27日13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