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18-P-S-05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储运一部航煤抗静电剂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储运一部航煤抗静电剂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物资名称 单位 数量 要求到货时间 交货地点
航煤抗静电剂 吨 0.5 按需供给,分批供货。收到订单后8日内到货 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物流仓库
有效期:2018年上半年采购
服务要求:投标商应提供航煤抗静电剂的技术服务,同时并保证为业主提供长期稳定的产品售后服务和技术要求。
关键技术要求:航煤抗静电剂理化指标要求,指标如下:
项 目 指标 试验方法
外观 琥珀色透明液体 目测
闪点,0F 报告 ASTM D482
密度,g/ml(16℃) 0.910~0.930 ASTM D1298
电导率,(20℃)pS/m 420-540 OAI 96-21
灰分 ≤0.1 ASTM D48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条件:符合航监委、出口航煤生产要求。
(2)业绩要求:投标商的航煤抗静电剂至少应有三家以上石油石化行业企业的应用业绩(不含试用业绩),提供的业绩需附最终用户的业绩证明或供货合同复印件,方为有效业绩。业绩表中应提供产品名称、品种、原材料、规格、数量、最终用户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如果提供不真实的业绩则废标。
(3)HSE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未发生一般A级以上工业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4)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近3年财务审计合格、无违纪记录、无违规事项。
(5)其他要求:近三年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质量责任事故,无违约情况;没有被中石油、中石化等企业通报及停用交易资格,提供由法定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招标接受进口产品的代理商投标,国内产品仅接受制造商投标。
(8)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遵守投标人须知1.4.3、3.5.1等条款要求。
(9)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授权制造商出具的有效代理证书(格式授权制造商自拟)。
(10)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因本项目技术需要,投标人报名后,需在购买招标文件前与业主方进行技术交流,并在业主认可后,与其签订相关技术协议。
凡符合资格要求,并与业主完成技术协议签订的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18年 1 月 29 日至 2018年2月 4 日(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