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29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2018-02-23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投资金额:2358万元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进行公开招标,选定造价咨询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
2.2.建设地点:福州市。
2.3.工程建设规模:4号线一期工程起点站为橘园站、终点站帝封江站,全线约为28.4km,共设站23座。
2.4.投资总额:人民币228.312亿元。
2.5.招标范围: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土建及机电系统全过程造价咨询。
2.6.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概算清单分劈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工程量清单修正、验工计价审核,变更及新增项目预算审核、材料调差及索赔价款等审核、全线工程结算审核(含同步实施);配合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审核,配合完成政府审计等。
2.7.计划开工日期及计划竣工日期:本工程于2017年12月31日开工,工程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3月31日。
2.8.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配合完成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终审之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
3.3.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5年至少承接过下列项目之一:
①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合同内容须含土建及机电设备安装,可不在同一合同项下);
②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或控制价编制或工程结算审核咨询服务业绩(合同内容须含土建及机电设备安装,可不在同一合同项下);
注:联合体协办方及分包业绩不予承认。
3.4.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有5年及以上造价咨询工作经历,且至少具有1项担任过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业绩;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3.6.投标人信誉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及拟派的主要工作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及拟派的主要工作人员均应不属于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4)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及拟派的主要工作人员均应不属于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中从业限制的当事人;
3.7.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单位介绍信原件于 2018 年 1 月 29 日至 2018 年 2 月 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2018-02-23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投资金额:2358万元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进行公开招标,选定造价咨询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
2.2.建设地点:福州市。
2.3.工程建设规模:4号线一期工程起点站为橘园站、终点站帝封江站,全线约为28.4km,共设站23座。
2.4.投资总额:人民币228.312亿元。
2.5.招标范围: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土建及机电系统全过程造价咨询。
2.6.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概算清单分劈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工程量清单修正、验工计价审核,变更及新增项目预算审核、材料调差及索赔价款等审核、全线工程结算审核(含同步实施);配合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审核,配合完成政府审计等。
2.7.计划开工日期及计划竣工日期:本工程于2017年12月31日开工,工程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3月31日。
2.8.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配合完成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终审之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
3.3.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5年至少承接过下列项目之一:
①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合同内容须含土建及机电设备安装,可不在同一合同项下);
②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或控制价编制或工程结算审核咨询服务业绩(合同内容须含土建及机电设备安装,可不在同一合同项下);
注:联合体协办方及分包业绩不予承认。
3.4.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有5年及以上造价咨询工作经历,且至少具有1项担任过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业绩;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3.6.投标人信誉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及拟派的主要工作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及拟派的主要工作人员均应不属于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4)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及拟派的主要工作人员均应不属于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中从业限制的当事人;
3.7.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单位介绍信原件于 2018 年 1 月 29 日至 2018 年 2 月 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