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边乡2018年精准扶贫生态补偿人工造林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采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人为:弥勒市江边乡人民政府。招标编号:云润招(2018)HH-19号,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前来参与投标。
1.项目概况与施工承包范围
1.1项目实施地点:造林地涉及小倮份村委会花椒树、坡头、新寨三个村民小组。
1.2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2015.2亩坡耕地。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主要以造林为主的绿化公司均可报名。
2.2、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同时还应满足:
2.2.1投标人必须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财务状况良好,造林所需苗木由承包方按设计种植所需株数自行购买、运输,并向甲方如实提供所购苗木数量,并提供育苗单位的苗木生产许可证、苗木经营许可证和所购苗木相关检验、检疫等手续,保证苗木三证齐全。
2.2.2投标人应作出以下承诺:a、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b、无不良记录;c、具备独立履行合同和规定的能力;d、服从管理。
2.2.3项目实施者必须亲自组织实施,不得转包给第三方。
2.2.4承诺每年对造林地进行补植补造。
2.2.5投标人须具备近两年承包造林面积1000亩以上,市级(含)以上检查验收合格;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造林和管理经验;提供类似工程的资信证明材料(施工合同、检查验收证明、文件等)。
2.3现场勘察由发包方自行勘察,时间自定。
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省外企业需有入滇备案证。
4.1 请供应商于2018年1月29日至2018年2月2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及公休日正常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