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方县对江镇对江片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已由毕节市水务局以毕水农[2016]1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大方县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四川鑫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大方县对江镇对江片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三次招标)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对江镇堰塘村、金星村、湾子村、杉林等村境内距大方县城8km。本标段预算投资约:720万元。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补充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不含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
2.3 建设工期为:18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与本项目招标范围相适应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其企业资质范围(包括可承接项目规模)和主要关键岗位人员资格(包括岗位类别),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3.5 投标人必须是“” 中公示的企业。
3.6 凡贵州省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或其他官方网站公布限制参加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1月29日上午9:00时至2018年2月2日下午17:00时持相关CA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内报名,并于开始报名至投标截止前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收确售价,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3月1日09时30分,地点为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东客站旁金帝豪庭二楼)。
6 其他注意事项:
6.1投标保证金(不包括银行保函)请统一交至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户名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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