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克拉玛依市实验检测研究院实验检测中心工程建筑主体工程已开工建设,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对本工程电梯专业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前来报名。
2、工程概况
本工程总建筑面积约37969.41㎡,地下一层,地上五层,建筑高度为23.4m,电梯专业工程包括:货梯2部,额定载重2000kg,额定速度1.0m/s,提升高度27.7m;客梯4部,额定载重1050kg,额定速度1.0m/s,提升高度27.7m。具体工程概况详见招标文件。
3、招标范围:克拉玛依市实验检测研究院实验检测中心工程电梯设备及材料(含预埋件及安装)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质量保修期内的售后及保修服务等全部内容,为交钥匙工程。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4、工期: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10 天(日历日)内向招标人提交电梯安装图(含基础及井道细部尺寸图)、电梯装修效果图;根据主体工程施工进度,招标人提前 60 天(日历日)通知中标人供货。具体工期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5.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企业营业执照且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供应商(申请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制造商直接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授权代理书);
5.2申请人为制造商的,企业注册资本须达到人民币10000万元及以上(或按招标公告发布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的等值外币);
5.3申请人为代理商的,企业注册资本须达到人民币300万元及以上(或按招标公告发布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的等值外币),且授权制造商企业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10000万元及以上(或按招标公告发布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的等值外币);
5.4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客梯、货梯安装、维修类)C级及以上资质;
5.5申请人为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符合本招标电梯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代理产品制造商的有效期内的符合本招标电梯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5.6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暂停、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7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27号令)第三十二条规定及《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第23号令);
5.8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申请人。
6、申请人报名时应按本公告第5条资格要求提交相关证件及资料原件、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所有证件、资料上的单位名称须和申请人名称一致。提供相关证件及资料复印件壹份并装订成册(各类证书、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人公章)。
7、概不接受电报、电传、电话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报名申请资料。
8、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 1 月 27 日至2018年 1 月 31 日19:00时止,每天10:00 时至13:00 时,16:00 时至 19:00 时(均为北京时间),过期不候。
9、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10、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 2 月 19 日 11:00(北京时间),具体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11、递交投标文件
12、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日报》、《》和《克拉玛依市建设网》发布。
招 标 人: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周艳
联系电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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