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1.95GW风电项目公共设施工程及海西州
德令哈和格尔木光伏发电“领跑者”应用示范基地
项目全部工程接入电力系统项目工程咨询服务
变更公告
一、原招标公告第3.4条第(1)、(2)款内容: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电(火电或水电或新能源)工程咨询服务内容(以营业执照为准),近三年(2015年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并完成至少2个330KV电力接入系统设计业绩和2个点对点电力接入系统设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拟任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及职称证三证齐全。”
变更为: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电(火电或水电或新能源)工程咨询服务内容(以营业执照为准),近三年(2015年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并完成至少2个330KV电力接入系统设计业绩或4个点对点电力接入系统设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拟任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证及登记证(执业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证、登记证及职称证三证齐全。”
二、原招标公告第4.1条内容: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25日至2018年2月1日,每日上午8:30到12:0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30到17:30,在海西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德令哈市环城西路与经一路三段交汇处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西侧),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变更为: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30日至2018年2月5日,每日上午8:30到12:0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30到17:30,在海西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德令哈市环城西路与经一路三段交汇处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西侧),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三、原招标公告第4.3条第(5)款内容:
“(5)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更改为:
“(5)省外设计企业还应提供进青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四、原招标公告第5.1条内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2月14日9时30分,地点为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
更改为: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2月24日9时30分,地点为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
五、原招标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