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远县法院综合性审判庭附属楼建设工程已由宁发改许准字[2018]05号文核准招标,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宁远县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为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宁远县法院综合性审判庭附属楼建设工程
2.2 建设地点:宁远县人民法院院机关综合性审判大楼北侧空坪
2.3 建设规模:宁远县法院综合性审判庭附属楼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为21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为327.3684万元。
2.4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
2.4.1招标范围:建设诉讼服务中心、法警训练用房、执行指挥中心和执行用房,总建筑面积2100平方米(具体以施工图及宁远县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工程量清单范围为准)。
2.4.2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4.3计划工期:21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 建筑工程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或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1 项要求。
3.4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6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被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的。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综合评估法(Ⅰ)以及永住建发[2015]9号的相关规定。
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帐户开户银行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项规定。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于投标截止之日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zcity.gov.cn/yzweb/ )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7.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8年2月27日9时30分,
7.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即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8.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0929187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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