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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0年中国电信新疆公司职工综合福利保险委托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3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2018-2020年中国电信新疆公司职工综合福利保险委托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2018-2020年中国电信新疆公司职工综合福利保险委托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招标代理编号:0724-180008N0210),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招标规模:本项目采购估算金额约240万元(含税价),最终规模及详细采购内容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实际委托为准。
1.2 招标内容: 为提高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职工医疗福利保障,提升服务效率,现对新疆电信公司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托管服务选择合适的托管方。
1.3服务范围:详见下表:
序号 服务范围
1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本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信息业务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无线网络优化中心、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企业信息化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网络监控维护中心、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政企客户事业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系统集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电子渠道运营中心、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渠道终端销售事业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翼支付运营中心、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长途传输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政企客户支撑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视频运营部。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吐鲁番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奎屯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博州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克州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
1.4 服务期:托管服务期限为三年,即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1.5 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本项目中标人不允许转包、分包,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1.6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1.7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年受托管理费率≤2%(含税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全国性保险公司或经授权具有独立投标能力的省级(自治区级)分公司及下属公司(公司法人注册资本金须达到4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若“三证合一”须提供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
2.2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
2.2.1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体资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指: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横条章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地址和证明截图或提供其他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2.2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须包括:长期健康险)。(须在有效期内)
2.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自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否则一律不认可。如需检查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4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6年度最新一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偿付率证明页(且偿付率≥150%))
2.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①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②投标人须提供由营业执照注册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时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参加投标。
2.7 投标人不得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同一保险集团内以及有隶属关系的保险公司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同一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凡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的企业以及因投保人投诉受到中国保监会新疆监管局通报批评、近3年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者,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
(5)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6)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7)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9)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10)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骗取中标情形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8 其他要求:各投标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并视情况组织核查,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三年内不得参加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的投标,若中标则取消中标资格。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售纸质招标文件
4.1.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3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1.2 招标文件获取4.1.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现场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公司资质证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书复印件(本招标公告2.1-2.2项内容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4.1.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1.5 招标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招标文件费用后1日内寄出。邮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3月6日10 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5.2 本项目标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3 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代理结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①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②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③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
7.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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