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吉林市龙潭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物业服务项目由吉林市龙潭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采购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按采购人吉林市龙潭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合格的投标商。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2招标内容:2018年物业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条款;
2.3服务周期:一年,若服务质量优秀可延长至两年,最多可延长至三年;
2.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6投资金额:32.5万元;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三、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能够完成本项目的投标商。
3.2投标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投标商如为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采购项目)、税务码证(五证合一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