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采取电子招投标与传统招投标方式并行)
对华电山东济宁汶上领跑者100MWp光伏项目农业部分EPC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1、项目法人:
2、招标人:
三、招标主管单位:
四、招标代理机构:
五、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序号 |
标段名称 |
工作范围(内容) |
标书售价(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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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CHDTDZ008/18-ZB-0101 |
农业设施EPC及运营 |
100MW农业光伏园区规划及施工图设计、100MW光伏配套农业大棚及附属工程建设施工及运营 |
5000 |
六、工程概况:项目区位于济宁市汶上县西北部,项目用地为郭楼镇的阳城坝北村、阳城坝南村、小古墩村、西李庄村、王坝口村、林庙村所属,主要为采煤塌陷地。北临坝南村居民点,西临王楼村、林庙村、王坝口村、西李庄村居民点,东临大古墩村居民点。柏油公路贯穿项目区西侧南北方向,与333省道相连,济广高速距离项目区西侧约1km。有对外交通比较便利。
七、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两部分构成。
八、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
投标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8.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8.2具有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
8.3业绩要求:投标人从2014年(含)至今具有农业大棚建筑施工或农光互补项目施工业绩至少2项(投标文件中应附合同证明文件),且运行状态良好(投标文件中应附业主证明文件)。
8.4投标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独立法人单位。
8.5投标人必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8.6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
8.7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施工的工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8.8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8.9投标人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8.10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8.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12投标人应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施工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并保证本标段建设完成的农业设施通过水规总院和政府部门最终验收。
8.13人员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拟选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园艺农艺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在项目执行阶段,中标单位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推荐的项目经理为同一人;安全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推荐的安全经理为同一人。
九、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1月29日—2018年2月5日。
购标时间:2018年1月29日—2018年2月5日17时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