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2018年机动车辆定点维修站选取项目
受呼和浩特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拟对呼和浩特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2018年机动车辆定点维修站选取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招标,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招标单位所需车辆维修站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2018年机动车辆定点维修站选取项目
项目编
2、分包情况及内容
本次采购项目:一整包
内容为:机动车辆定点维修站选取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利,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以上不同公司、供应商或供应商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中只允许一家参加本采购项目;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
2、投标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并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具备交通部门核发有效的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资格的维修企业;
4、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5、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名。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的时间地点
1、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可在2018年01月30日至2018年02月0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30—5:00(北京时间)到内蒙古铭源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2、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在2018年02月06日至2018年02月11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30—5:00(北京时间)。到内蒙古铭源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报名应提供的材料(以下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1)法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盖章复印件;
(3)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盖章复印件;
(4)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副本)及盖章复印件;
(5)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盖章复印件;
(6)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盖章复印件;
投标单位名称(全称)、详细地址、电话(手机)、E-mail地址、联系人、日期、邮编、传真号。
注:1.以上资料,招标代理机构将留存(1)的原件和(2)—(6)的盖章复印件;同时必须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两套,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将拒绝接收。
2.(3)-(5)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 “ 三证合一”的执行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050号。
五、招标文件出售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现金支付)。
六、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七、联系方式
1、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铭源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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