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山西省公路局晋城分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决定对2018年度养护工程、场站建设、机电设施维修改造及其他项目招标和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代理范围
1.1 2018年度安排实施招标和采购的养护工程、场站建设、机电设施维修改造及其他项目(财政主管部门批复为政府集中采购方式的或超出其代理资格范围的项目除外);
1.2 根据需要承担上述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物资等的招标和采购代理工作;
1.3 承担业主委托的其他项目招标和采购代理工作;
1.4 承担招标和采购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编制工作;
1.5 承担上述项目招标和采购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
2.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同时具备国家发改委认定的中央投资项目乙级及以上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甲级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登记并具备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信息的资格。
2.2在近三年内(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以评标结果公示发布时间为准)成功地完成过以下招标代理业务:
(1)3项以上(含3项)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业务;
(2)3项以上(含3项)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招标代理业务;
(3)3项以上(含3项)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业务;
(4)2项以上(含2项)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机电施工招标代理业务;
(5)2项以上(含2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招标代理业务;
(6)3项以上(含3项)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业务。
2.3 项目负责人要求:中级或以上职称,持有国家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从事招标代理工作8年以上,近3年(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完成3项以上(含3项)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其中招标代理工作须至少包含1项勘察设计、1项施工和1项监理业务。报名时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应与投标文件、中标后服务期间的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个人。
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投标人具有上述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1时间:2018年1月29日至2018年2月2日,每日9﹕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