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九台区龙嘉街道办事处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长春市九台区龙嘉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市九台区龙嘉街道办事处供水管网改造工程
2.2招标标段划分及规模:供水管网改造工程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全部内容
3.1投标单位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类似工程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6号文件要求: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且目前无在建工程项目(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或依据住房城乡部建市{2015}140号文件规定出具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鲜章),并提供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同时提供经劳动主管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否则按废标处理。
3.3 拟派出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提供社保开户名称及社保号,且为唯一社保并提供官网查询网址、登录查询所需的用户名、密码,以便进行核查。同时提供经劳动主管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否则按废标处理。
3.4投标申请人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无亏损现象。
4.1 请于2018年1月29日至2018年2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