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城区化龙溪排水箱涵及原住房公积金中心排涝泵站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NX-2018JS-001
一、招标条件
宁乡市城区化龙溪排水箱涵及原住房公积金中心排涝泵站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宁发改投[2017]30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乡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宁乡市城区化龙溪排水箱涵及原住房公积金中心排涝泵站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组织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宁乡市城区。
2、项目概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1、化龙溪新建570m箱涵,以及路面拆除、土方工程、绿化和亮化回复等;2、原住房公积金中心新建排涝泵站,包括地下配11KW全自动排水泵2台,新建1座100m³调节池和泵房,以及排水管改造约300m,敷设DN400管56m、DN500管9m,绿化恢复和相关配电设备等,总投资约1523.41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约为1315.43万元,项目最终以实际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准按实结算。
3、招标范围:
设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相关服务等;施工内容包括泵站工程、安装工程、土方工程、绿化工程、配电工程等,最终以实际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准按实结算。
4、计划工期:总工期11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20日历天(中标后1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1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工期90日历天。
5、质量标准:
⑴设计满足国家、省、市、行业规范及施工需求,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
⑵工程质量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建筑业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登记证,并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投标人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拟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市政(给排水)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者具有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证书;
5、拟任项目负责人(即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证书所在单位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且无在建项目;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6、投标人关键岗位人员要求:项目设计负责人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不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的要求配备且无在建,即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7、投标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部全体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的社保证明;
8、投标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责令停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项目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收回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况;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可由1个设计单位、1个施工企业组成且总数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由施工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除符合上述条款外,还须满足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业主方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10、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8年2月2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2. 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敬请留意。
五、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8年2月2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2. 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敬请留意。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整(¥26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 户 银 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4、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并在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6、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7、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8、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所需资料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2、开标时,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授权委托人(即施工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亲自到场参加资格审查,并递交由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投标承诺书原件、廉洁承诺书原件和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注册所在地(或项目建设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及项目设计负责人)无行贿受贿记录的有效查询档案证明原件,否则招标人不受理投标。
八、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3月1日 11 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沙(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二楼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投标补偿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加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人是否中标,都不给予投标费用补偿。
十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http://www.bidding.hunan.gov.cn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s://csggzy.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十二、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标备案及监督机构为:宁乡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0929187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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