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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金陵发电有限公司2018年液氨单价采购二次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30  浏览次数:0
  南京金陵发电有限公司2018年液氨单价采购二次公告

 2018-01-30 

 

华能南京金陵发电有限公司2018年度液氨单价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华能南京金陵发电有限公司,位于江苏南京市栖霞区栖霞经济技术开发区江乘大道8号,现拥有2X103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是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企业。

电厂建设的脱硝装置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烟气脱硝工艺,在燃用设计煤种、锅炉最大连续出力工况、处理100%烟气量、脱硝效率大于80%。脱硝还原剂制备采用液氨,液氨共用储存、卸载,液氨由专用槽车运送至电厂液氨储存系统(储罐),用卸料压缩机将液氨由槽车输入液氨储罐内。招标人设置有2个100立方米储罐、一个80立方米储罐,共280立方米,按两用一备的使用原则,现场一般控制在40—90吨之间。最少不低于20吨,最多不高于120吨

根据电厂所处位置及运输条件,为了保证正常生产需要,本标的根据全年用量划分二个标段,每个投标人须同时投二个标段,每个标段单价报价相同、投标品牌相同,不得有偏差,否则作为废标,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本次招标的液氨为12个月的耗用数量预估 。

1.3执行的规范和标准:

DL/T 260-2012《燃煤电厂烟气脱硝装置性能验收规范》

GB13223-2011《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L5033-1996《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

JT3130-88《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次招标液氨的纯度为不低于一等品,要求氨含量≥99.8%。

1.4本项目分二个标段进行招标:

第一标段 1500000公斤,第二标段1000000公斤,

投标人在收到液氨供货通知书后5天内按要求数量供货到华能南京金陵发电有限公司生产现场;合同数量为暂估,合同期内单价固定不变,每月结算一次,

本项目为单价招标,合同期内单价固定不变,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市场风险,谨慎参与。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如出现报名或投标单位不足五家,以及评标时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单位不足四家的情况,需重新发布公告。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经审计的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或资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相应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招标人将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方式进行查询。

2.1.4同一标的投标人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1.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投标人应具有年产或供应2000吨以上液氨的能力,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提供生产厂方与其签订的保证年供2000吨以上液氨的协议。

2.2.2投标人必须具有危化品经营资质,取得国家专营专控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包括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含液氨或第二类化学品许可);必须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公司简介、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可以证明本企业能胜任本招标项目的支持性资料)

2.2.3投标人的液氨运输车辆需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无危化品运输资质的,可以委托具有危化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但必须提供相关委托协议复印件),投标人应能为本次招标的电厂配备固定的液氨运输车辆及人员,运输司机及押运人员应取得液氨运输从业资格证,并接受电厂安全操作相关培训,遵守电厂相关操作规程,运输司机及押运人员有一定的液氨泄漏事故处理能力。

2.2.4投标人须具有1个及以上电厂供液氨1年的合同业绩,须提供相关合同文件的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与招标人要求的业绩相符的供货范围等信息的页面)以及合同方提供的合同履约情况的证明文件,并提供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出据的液氨质量检验报告。

3.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8年1月30日9:00时起至2018年2月7日17:00时止,

上述发布时间内,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53310966

手机:17746587250.18701298819.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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