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经崇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崇发改审批[2017]175号批准建设,比选方案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CZXM17175。本项目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只有报名参加了比选,并被随机抽取到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才有资格被比选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项目业主) | 崇州市燎原乡铧头村村民委员会 |
项目名称 | 崇州市燎原乡铧头村菜花河道路改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燎原乡铧头村6-11组 |
实施时间 | 360日历天 |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菜花河铧头村6-11组道路改建,铺设沥青路面,道路长2000米、宽6米 |
建设资金 | 成都市交委补助60万元,业主自筹140万元 |
其他 |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施工1 | 崇州市燎原乡铧头村菜花河道路改建项目 |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其他要求:
①企业需具有相应的人员、技术力量:拟派往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具有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不含临时)建造师证。③若比选申请人选择A方式提交比选保证金,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银行回单及企业基本帐户许可证复印件直接送达或传真至四川正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说明:开户银行备注栏写明XX项目比选保证金,传真号02883182321)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自愿报名,比选技术服务费为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8年01月30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8年02月02日
15时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4)比选人将根据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选人。
(5)报价要求。比选人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实行一次性报价或二次报价。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具体要求见表三。
(6)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比选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
合同段 | 报价方式 | 报价要求 | 最高限价 | 比选保证金 | 备注 |
---|---|---|---|---|---|
施工1 | D.被确定为比选被邀请人后报价 | / | / | 6 |
最高限价和比选保证金单位为万元。
六、随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北京时间2018年02月05日09时3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崇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开举行从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随机抽取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活动,从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选择3个比选申请人参加评比。
(2)抽取方式。采用A、B、C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对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按其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比选人只在报价最低的9个比选申请人中进行随机抽取;采用D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在所有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