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GXTC-1757168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第七采油厂2018年措施废液撬技术服务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七采油厂,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第七采油厂2018年措施废液撬技术服务项目属于2018年第七采油厂技术服务项目,项目地点为采油七厂环江油区。本项目需对第七采油厂对环江油区产生的措施废液提供设备、技术人员进行处理,处理后水质能够满足回注要求。中标单位按照相关程序签订合同,施工前需办理“开工许可证”和“HSE安全合同”,按照合同技术要求严格操作。
2.2招标范围及服务内容:第七采油厂2018年措施废液撬技术服务。
2.3工作量及服务商需求数量:需求1个服务商,2018年措施废液处理技术服务施工任务由甲方指定部门下达。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2.5服务地点:第七采油厂环江油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
2、投标单位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单位近年财务状况良好,无破产或资不抵债现象,提供2016年财务报表;
4、投标单位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具备类似技术服务项目业绩;
5、拟派主要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员工需为本企业自有员工;
6、投标单位2017年发生以下质量安全事故的不允许参与本项目:
6.1发生一般事故B级及以上事故的、较大环境事件及以上的、严重及以上质量事故的不允许投(事故分类与分级见中油安字〔2007〕571号和长油〔2013〕156号)标。
6.2发生一般安全事故C级、一般环境事件、一般质量事故的,经督促限期整改,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测试企业。(事故分类与分级见中油安字〔2007〕571号和长油〔2013〕156号)。
6.3违反国家或行业服务作业标准,造成严重后果的。
6.4 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提供有效的无行贿犯罪结果查询告知函)。
7、其他要求:①服务商应以自有队伍参与,不允许以挂靠或者其他任何形式参与投标。②当项目进一步展开或外部条件变化后,应允许发包人对本技术规定的内容作适当调整,调整将在技术服务前双方协商确定。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购买时间:请于2018年1月31日至2018年2月5日09:00至17: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