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同创招【2018】第001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南元路50KVA路灯变)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镇财政支付,招标人为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简易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南屿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南元路50KVA路灯变)工程等,招标控制价222064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南元路50KVA路灯变)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 222064元;最高限价:195416元;K值为:12%.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无。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根据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资格审查按不合格处理。
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
3.6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 30日至2018年2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