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工业盐酸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2018-01-29
招标编号:ZXZB2018-01-001
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工业盐酸框架协议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运行锅炉补给水处理、凝水精处理用盐酸(暂估1500吨)拟进行年度框架协议采购招标。根据甲方供货需求要求分批供货。乙方接到甲方供货需求时,应保证在24小时内将药品运输到甲方生产现场,确保药品供应。供货周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2 招标范围
详见第二卷技术规范书。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投标申请人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族体系认证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年检有效)
2.1.3 投标申请人或投报产品具有国家认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所投产品出具的生产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符合目前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2.1.4 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2.1.5申请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经审计的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或资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相应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招标人将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方式进行查询。
2.1.6 同一标包的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7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2.1.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9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2.1.10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申请人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生产商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人民币(含)及以上,经销商注册资金在50万元人民币(含)及以上。
2.2.2 申请人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汽车罐车准驾证》、《汽车罐车押运员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并提供制造商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2.2.3申请人近三年有单次合同500吨以上的盐酸供货业绩不少于3项。(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及业主姓名、联系方式、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及技术协议中供货清单等关键内容)。
2.2.4申请人必须提供盐酸质量说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产品等级、批号、生产日期、产品净重或件数、本标准编号等。投标人所供应的盐酸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3.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8年1月29日17:00起至2018年2月5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