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市支队 的委托对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市支队车辆保险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支队车辆保险入围采购。
2.2、招标范围:保险服务及与之有关的后期配套服务。
2.3、资金来源:事业部门经费。
2.4、服务地点:吉林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5、入围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的合格标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要求;
3.1、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3.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或(经销)本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3.7、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具备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具有车辆保险资质的保险机构。
3.10、需在吉林市或吉林地区设立有分支机构(营业网点)。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29日至2018年2月2日(法定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