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30
受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机组A级检修设备保温及脚手架施工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
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机组A级检修设备保温及脚手架施工工程。
2.招标范围:
2018年#1机组A级检修中汽机、锅炉、脱硫、电气、热控、化水等专业标准检修项目中相关联的设备保温及脚手架搭拆配合工作(还包括锅炉炉内升降式检修吊盘的搭拆调试)以及汽机、锅炉的金属监督项目的配合(焊口打磨、保温拆装、脚手架等)作为独立招标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因实际检修期间可能增加或减少部分工程量,总量偏差在±6%之内不做调整。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的记载为准。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2具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4.3具有300MW及以上机组同类业绩(附业绩合同扫描件)。
4.4 具有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5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7 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4.8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4.9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10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11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2 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8年01月30日9:00起至2018年02月07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