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鄂温克族自治旗集中式42.4MWp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可研及勘察设计审查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国有资金0万元;私有资金0万元;境外资金0万元;自筹资金0万元;外国政府及企业投资0万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鄂温克族自治旗集中式42.4MWp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可研及勘察设计审查;第一阶段(可研审查阶段):包括审查设计院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对光伏电站区按照规划容量(42.4兆瓦)进行总体规划,提供项目收益测算等),第二阶段(勘测设计审查阶段)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鄂温克族自治旗集中式42.4MWp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可研及勘察设计审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鄂温克族自治旗集中式42.4MWp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可研及勘察设计审查)的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有同类型工程的可研及勘察设计审查经验:近3年(自2015年1月1日起)有类似工程(50MWp及以上)的已投产项目的可研及勘察设计审查业绩,须附业绩合同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3.本工程拟任审查组长至少具有1个(50MWp及以上)光伏项目担任审查负责人的经历。
4.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5.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6.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无被判承担法律责任的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8.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不允许分包。
10. 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单位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1月31日9时00分起至2018年2月5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
1.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1月31日9:00起至2018年2月4日17:00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类似业绩合同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报名时,务必认真阅读注意事项须,并详细填写报名信息后,点击提交审批。
2.购买:报名审核通过后,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可线上购买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费: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2月27日10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