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热电有限公司脱硫石膏、炉渣、二级粉煤灰、粗灰销售及清运项目招标二次公告
受陕西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委托,现对陕西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脱硫石膏、炉渣、二级粉煤灰、粗灰销售及清运项目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项目法人):陕西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
二、招标代理机构:
三、招标内容:陕西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脱硫石膏、炉渣、二级粉煤灰、粗灰销售及清运招标。(详见技术规范书)。
序号 |
标段名称 |
备注 |
标书费(元) |
|
1 |
CHDTDZ131/17-QT-0201 |
炉渣销售及清运(A标段) |
约8万吨 |
800.00 |
2 |
CHDTDZ131/17-QT-0202 |
脱硫石膏销售及清运(B标段) |
约6万吨 |
800.00 |
3 |
CHDTDZ131/17-QT-0203 |
粗灰销售及清运(C标段) |
约27万吨 |
1000.00 |
4 |
CHDTDZ131/17-QT-0204 |
二级粉煤灰销售及清运(D标段) |
约6万吨 |
1000.00 |
注:一次公告已缴纳标书费的投标方,本次可不再重复缴纳标书费。
四、项目概况
按照生产运行情况,每年将排放近30多万吨粉煤灰、8万吨炉渣和6万吨脱硫石膏(10~15%水份)等固体废弃物。公司建有三座储灰库,五台散装机,四台搅拌机,以及两座炉渣仓和石膏库;另建有一套60吨/h处理能力的干灰分选系统,年产二级粉煤灰约6万吨左右。
陕西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实现双投。
五、投标人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如果投标人的提供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做为废标处理。
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
2、投标人应具备完成所投标段产品销售及清运工作的能力,具有石膏、灰、渣及其制品等相关业务的经营资质。
3、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15年、2016年、2017年)3项业绩,要求提供业绩扫描件及用户证明文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4、具有企业资信等级或有银行资信证明。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同一个供应商不得同时委托两家(含)以上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6、投标人为直接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单位(终端直接用户)则应提供可利用的产品、数量以及利用能力和仓储能力设施的证明。
投标人若非直接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单位,应提供与直接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单位合作协议。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公告时间:2018年01月29日至2018年02月05日
购买标书时间:2018年01月29日至2018年02月05日下午17时整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