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R1108-JC-2018-0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汉汤逊湖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配电箱、电缆电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4本次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三、项目概况
汤逊湖学校建设工程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内,庙山中路以北,庙山西路以东。总建筑面积约66251平方米。包含小学教学楼(5层)、中学普通教学楼(5层)、中学专业教学楼(5层)、中学综合办公楼(5层)、食堂、报告厅(2层),风雨操场及一层地下室组成。工期要求为720日历天。
四、招标范围及各包件数量
具体招标采购的物资及各包件数量详见附表。
序号 包件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备注
1 PDX01 配电箱 详见招标文件 台 325
2 DXDL02 电线电缆 详见招标文件 米 296207
3 DXDL03 矿物绝缘电缆 详见招标文件 米 7730
数量仅作招标的初步依据,实际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和供货经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2)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近两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投标物资具有近两年内供货证明(中标通知书或供应合同)和良好运行业绩证明。(3)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4)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5)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7)投标物资须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和3C认证。(8)生产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及以上,经销商或代理商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9)结算时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招标安排:
1.招标公告
2018年1月30日-2018年1月3日
2.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答疑: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后,若有需澄清的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后交给招标人,招标人给予答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感兴趣的投标人于2018年1月30日-2018年1月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