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一步开标)、资格预审方式进行本项目的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以下简称 “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二期扩建燃机热电联产工程组合式空调 机组、智能化室内环境调控机组采购
招标编号:DL-张燃-2018-028
招标范围:组合式空调机组、智能化室内环境调控机组
交货地点: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二期施工现场
交货日期:2018年9月30日(暂定)
2.合格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2.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2投标产品应具有电厂投运业绩;
2.3投标产品应满足《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规定的能效等级2级以上(节能型产品)的要求,出具已通过国家备案的能效标识能源效率检测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
2.4若为代理商投标,必须提供制造商就本次招标项目出具的唯一代理授权函;
2.5投标人必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
2.6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2.7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3年内不能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投标人和技术支持方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2.10投标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辅助服务,其来源均应有相应生产该货物的合法权利,不得引起生产该产品的专利权等法律纠纷;
2.11投标人或制造商应有足够的合适的加工设备和检测设备以及有关质量保证和管理系统来制造合同项下的货物。
3.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2018年01月30日至2018年02月06日16:00时(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