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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克一河镇诺敏山社区活动用房工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3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鄂伦春自治旗克一河镇诺敏山社区活动用房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鄂伦春自治旗克一河镇诺敏山社区活动用房工程已由鄂伦春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局以鄂发改字【2017】26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鄂伦春自治旗克一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及建设规模:新建二层楼房,一层建筑面积35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92平方米。

2.2项目

2.3招标控制价:1572650.00 元

2.4工期要求:30 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投标人拟派建造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建造师。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需携带以下证照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五大员证(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安全员、其中安全员需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必须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项目名称

标段号

金额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鄂伦春自治旗克一河镇诺敏山社区活动用房工程

ELC-GC-2018-003

 

31,400.00元

单位名称:鄂伦春自治旗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登陆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人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7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n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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