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银川市支管网施工A、B标段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
二、招标内容: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银川市支管网施工A、B标段,见下表(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标段名称 |
数量 |
标书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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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TDZ119/17-SG-1301 |
银川市支管网施工A标段 |
详见招标文件 |
3000.00 |
CHDTDZ119/17-SG-1302 |
银川市支管网施工B标段 |
详见招标文件 |
3000.00 |
五、招标工程总体概况: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工程名称: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
2、本期规模:供热面积3770万㎡。
3、建设地址:宁夏自治区银川市
4、招标内容:
A标段施工范围:南薰街(含南薰街)以南支线及附属构筑物,接入换热站热泵站围墙外1米。路径清单如下:长城路至银瑞祥建南锅炉房、友爱路沿治平路至蓓蕾锅炉房、友爱路沿六盘山路至胜利街、六盘山路沿清和街至江南水乡、六盘山路沿清和街向南至龙盘市场、友爱路至天煜锅炉房、凤凰街至北安供热站、六盘山路沿胜利街至宁夏医科大学锅炉房、六盘山路沿胜利街至林盛锅炉房、宝湖路至金盾小区锅炉房、长城路至康民锅炉房。
B标段施工范围:南薰街(不含南薰街)以北支线及附属构筑物,接入换然站热泵站围墙外1米。路径清单如下:上海路至沙渠路、清和街沿沙渠路至隆康锅炉房、上海路至康平路、凤凰街至海宝西区、上海路沿北塔巷、上海路沿进宁街、上海路沿双瑞巷至北门锅炉房、清和街沿解放路向东至高台寺、友爱路沿新华街向西至清河街、友爱路沿银横路至孔雀湖锅炉房、北塔巷至海宝小区锅炉房、北塔巷至交通厅锅炉房、上海路至天豹新水锅炉房、清和街至清和南街锅炉房、丽景街至碧水蓝天锅炉房、新华街至银帝锅炉房、宝湖路至银瑞祥欣安供热站、南塘巷至银瑞祥三林巷锅炉房、良田路至昆仑紫园锅炉房、湖滨街至广和湖滨锅炉房、清和街至华凯乐锅炉房。
注:招标范围和工程量最终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项目进展情况、准备工作情况概述
2016年2月,宁夏公司与银川市政府签署了《关于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框架协议》;2016年4月集团公司以《关于同意灵武公司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发起备案的函》(中国华电规函〔2016〕62号)批复了项目发起,前期工作全面启动。2016年8月银川市政府已批复项目核准备案;2017年7月获取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穿黄工程《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黄许可〔2017〕068号)。
(三)施工工期
本次招标范围内工程计划:2018年04月01日开工,2018年08月30日完工。
六、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专用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投标人须具有GB2级(含)以上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2)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业绩要求
开标日前三年内承担过不少于2项合同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燃气或热力工程竣工业绩,需同时提供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4、项目部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
项目经理须持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开标日前三年内在此岗位上完成不少于1个(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热力管道安装工程业绩,需提供由政府社保部门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近一年连续十二个月的社保证明。
(2)专职安全副经理
专职安全副经理须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开标日前三年内在此岗位上至少完成1个(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低于本项目的施工管理业绩,需提供由政府社保部门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近一年连续十二个月的社保证明。
4、通用资质要求
(1)具有在投标截止日保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②开标日前三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4)安全质量要求。投标人(包括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事故;
②自开标日前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
(5)财务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提供2014、2015、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报价人的施工业绩、项目经理及安全副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包含合同封面、合同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联系方式等)及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否则视为无效。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时间:2018年01月31日~2018年02月08日17:00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