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阀门采购III标段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
二、招标内容:内容简介。
详见下表(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标段名称 |
数量 |
标书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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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TDZ119/17-SB-0501 |
阀门采购III标段 |
详见招标文件 |
1516.00 |
内容:PN=2.5MPa,DN400-DN1000三偏心双向金属全硬密封手动蝶阀(焊接连接);PN=2.5MPa,DN40-DN500手动球阀(焊接连接)。
五、招标工程总体概况:
(一)工程名称及内容: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始于灵武电厂,管道穿越黄河后,经过永宁、望远至银川市六盘山路,沿途分流给永宁县、望洪镇。本次招标为阀门采购工作。
(二)前期工作进展、招标条件落实情况、准备工作情况
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六、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专用资质要求
(1)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含蝶阀、球阀);
(2)企业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业绩要求
投标人开标日前3年内具有不少于5个合同业绩,其中:
(1)至少提供3个蝶阀供货合同业绩(每个合同不得少于6个DN1000、PN2.5及以上的三偏心双向金属硬密封焊接蝶阀,不接受石墨、层叠、柔性等密封),且经过一个采暖期可靠运行的投运业绩,并提供合同及投运复印件证明(包括规格、数量、工作温度、工作压力、使用领域、供货时间及用户名称)。
(2)至少提供2个球阀供货合同业绩(每个合同不得少于10个DN500、PN2.5及以上的球阀),且经过一个采暖期可靠运行的投运业绩,并提供合同及投运复印件证明(包括规格、数量、工作温度、工作压力、使用领域、供货时间及用户名称)。
4、通用资质要求
(1)具有在投标截止日保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②开标日前三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4)安全质量要求。投标人(包括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事故;
②自开标日前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
(5)财务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提供2014、2015、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投标人的业绩、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联系方式等)及投运证明等,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否则视为无效。
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保留获取相应补偿的权利。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时间:2018年01月31日~2018年02月08日17:00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