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八角电厂(2×670兆瓦)“上大压小”新建工程第八批辅机旋转补偿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8-01-06116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烟台市
一、招标条件
华能烟台八角电厂(2×670兆瓦)“上大压小”新建工程第八批辅机旋转补偿器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烟台八角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华能烟台八角热电有限公司“上大压小”新建工程项目地址位于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厂址东距初旺村约150m,东距疏港高速55m,北距山后李家村约285m,南侧距风电场风机约158m。新建2×670MW超超临界燃煤供热机组,采用带海水冷却塔的循环供水系统,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
规模:新建2×670MW超超临界燃煤供热机组
范围:引风机汽轮机排汽管道用旋转补偿器4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设备制造商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招标设备颁发(出具)的有效的设计、制造、生产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证书(文件);
3. 设备制造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4.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 没有被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不良记录;没有处于被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5)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8.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且代理的设备制造厂商资格满足专项条件要求;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厂家或销售代理商)递交投标文件,如果设备制造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厂家的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文件,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否决全部投标。
9.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二)专用资格条件:
1.资格能力要求:2010年1月1日以来,具有至少2项旋转补偿器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1月30日9:00起至2018年2月25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