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岭发电有限公司2×660MW机组化学专业氨水采购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7-11-03117
华能陕西秦岭发电有限公司2×660MW机组化学专业氨水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资招标公告,有兴趣的投标人可参与报名。
一、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产品为:1、投标单位所推荐的氨水必须能满足现有的系统产品使用,不增加任何设备、同时必须满足现有系统和设备的运行工况,产水水质和水量必须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电厂使用氨水必须满足化学纯的标准,验收以GB/T631-2007的试验方法及要求为准。
序号 |
名称 |
型号及规范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氨水 |
按照技术要求 |
千克 |
100000 |
氨水包装规格为10kg/桶 |
以上供货数量为暂估数量,结算以每月实际数量进行结算。
二、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2投标人是相应标段物资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经销商,并出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
2.3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相应产品的供货业绩,并附合同复印件;
2.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5投标人未有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
2.8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三、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8年1月29日9:00起至2018年2月2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