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电厂脱硫脱硝CEMS设备维护工程招标公告
二、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华能福州电厂脱硫脱硝CEMS设备维护工程。
项目地点:福建长乐筹东村华能福州电厂生产现场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招标内容
华能福州电厂脱硫脱硝CEMS设备维护工程,具体工作范围、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
四、合同段划分、项目预算及服务期限
合同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合同段。
项目预算:335万元。(三年)
服务期限为:
本项目采用1+1+1招三年模式,合同每年一签,最多三年。第一年服务期限从2018年4月1日(具体时间以招标方发布进厂时间为主)至2018年12月31日;第二年服务期限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第三年服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由于承包商自身原因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者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且整改不到位的,或者承包商年度考核不合格时,应立即无条件终止合同,后续年份也不再签订合同。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5.2具有中国环境服务认证证书二级及以上资质;
5.3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且近2年内无人为重大责任事故被通报;
5.4投标人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时具备西门子U23分析仪、傅立叶分析仪、杜拉格粉尘仪在线分析仪表维护同类工程业绩,且在生产运营中未发现重大的工程质量问题,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
5.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5.6投标人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5.7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5.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9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六、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合格制。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7.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1月31日9:00起至2018年2月5日17:00止, 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的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7.5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7.5.1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1月31日9:00起至2018年2月6日17:00止,(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超出购买时间不予发售)
7.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7.5.5招标文件费:500元/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