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平朔集团公司2017年12月第1批(包32)物资二次询价进行公开询价,请合格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
1.询价范围:
包号 物资名称 项数
32 车载式甲烷一氧化碳断电仪 1
共计:1包,1项。
注:明细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规格及要求。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交货期:
国内供货产品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国外供货产品合同签订后90天内交货。报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交货或不交货。合同签订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交货。
4.交货地点:平朔公司指定仓库。
5. 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
6.报价有效期:所报价格应从截止报价之日起90天内有效。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报价有效期内,买方可征得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双方确认。
二、质量保证
1.报价厂家所报产品应是全新的且无材质、无加工工艺缺陷并承诺1年质量担保(消耗件除外),应完全满足询价文件要求。
2.报价厂家请详细阅读询价文件,对所采购内容有完整的认知能力,须报出所供产品的规格型号、详细技术参数、品牌、产地、计量单位、付款方式、交货时间、报价有效期、运输方式等商务条款;并一次性报出最具竞争力的价格,所报价格为到矿不含税价,并注明税率。
三、报价厂家的资格要求
1.报价厂家必须是合格的独立法人企业,且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 报价人必须是本次询价产品的专业生产厂家或外协生产厂家、授权代理商或同类产品的经销商;报价人如为原设备生产厂家的配套OEM厂家,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报价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主要产品的代理授权证明。
报价厂家如为境内生产厂家,则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报价厂家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则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0万元,且所报产品的原境内生产厂家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如为代理商或同类产品的经销商须提供关键件的代理授权证明及同行业的销售业绩(以销售合同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询价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1月31日至2017年2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