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神华巴彦淖尔能源 2018年—2020年乌海海南地区、乌达地区、宁夏大武口地区至金泉工业园区原料煤运输服务(招标编号: CSIEZB180402122)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神华内蒙古煤焦化 ,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实施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宁夏大武口地区至金泉工业园区原料煤运输(神华巴彦淖尔能源 煤炭堆场);
第二标段:乌海海南地区(含老石旦、公乌素、棋盘井)至金泉工业园区原料煤运输(神华巴彦淖尔能源 煤炭堆场);
第三标段:乌海乌达地区至金泉工业园区原料煤运输(神华巴彦淖尔能源 煤炭堆场)。
服务
服 务 期: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订,每年由招标人对服务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签订新一年合同,考核不合格投标人有权终止合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
A.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B.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普通货运);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投标人均可就上述三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每家投标单位只能中标其中一个标段。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仅限于网上购买(本项目不支持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4月12日至2018年04月19日17:30时(北京时间)期间通过( .cn/epay/开头的网址,其他均为非法冒;
3、我司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收款,因此在付款银行的订单中,商户名称可能为“连连银通电子支付 ”、“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 客户备付金”、“迅付信息科技 客户备付金”、“北京金科信安科技 (客户备付金)”或者“中金支付 (客户备付金)”之一,其他均为非法仿冒。若有备注,则应为“代中国神华国际工程 收费”。
4、技术支持
四、投标保证金
1、交纳。投标人可从任意一家银行通过转账或电汇方式交费。具体支付方式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后附说明中“支付方式”的说明。
2、退还。
投标保证金最迟将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天内(需在系统中进行合同备案),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交纳及退还不再提供收据。投标保证金只能退还到原汇款人。
说明:如中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抵扣中标服务费方式”选为“抵扣本包”或“抵扣本项目所有包”,则系统将自动抵扣中标服务费,若有余额将被原路退还至原付款账户;如投标人交纳保证金时“抵扣中标服务费方式”选为“不允许抵扣”,或者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抵扣中标服务费的,将暂停退还保证金,待中标服务费成功交纳之后,再退还保证金。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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