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国华准电公司2018年第一批物资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编号:CSIEZB180300227
2. 招标内容(本次重新公告仅包含下述三个包次、):
包号 |
招标设备名称 |
使用条件 |
数量 |
交货期 |
第四包 |
国华准电公司真空皮带脱水机备件年度长约采购 |
详见技术规范 |
38项 |
两年内接到需方送货通知后20日内到货 |
第五包 |
2018-2020年国华准电公司密封材料长约采购 |
详见技术规范 |
1595项 |
两年内接到需方送货通知后15日内到货 |
第八包 |
2018-2020年国华准电公司杀菌剂长约采购 |
详见技术规范 |
90吨 |
两年内接到需方送货通知后7日内到货 |
*以上型号和参数如与技术规范中有出入,以技术规范中要求为准。
3.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企业注册资本要求:第一包生产厂家必须大于等于3000万元,代理商必须大于等于1500万元;第二包、第十包必须大于等于800万元;第三、五包必须大于等于1000万元;第四包必须大于等于1500万元;第十一包必须大于等于300万元;其余每包必须大于等于500万元;
3)投标人需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财务状况须提供投标人最近三年(2014-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视为有效否则视为无效);最近三年(2014-2016)年主营收入要求:第一包每年必须大于等于1500万元,第二、五、六、七、八、九、十包每包每年必须大于等于500万元,第三、四包每包每年必须大于等于1000万元,第十一包每年必须大于等于200万元,并且财务状况良好,没有亏损;
4)对于2014年及以后成立的公司,未能出具近三年(2014-2016)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人,可以由其公司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资信证明;
5)第二、三、四、五包只接受制造商投标,其它包次均接受代理商投标。其中,第一、九、十包代理商必须出具制造商或进口产品国内总代理开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所投产品必须是所代理的设备。(同一品牌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
6)参与第五包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机械密封)及国家认监委批准的《GC产品认证证书》(三者必须同时具备);
7) 参与第五包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 参与第八包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所代理制造商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二者必须同时具备);
9) 本项目各包次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业绩要求:
1)参与第四包的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至今在330MW及以上同类型机组至少3份投标产品或类似产品的销售业绩;
2)参与第五包的投标人须至少具有3份投标产品或类似产品使用在国内330MW等级火力发电机组及以上同类项目的业绩,提供相关合同证明材料,要求提供使用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3)参与第八包投标人需至少提供3份具有电厂相应销售业绩,提供相关合同证明材料,要求提供使用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5.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6 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陆佰元(¥600.00),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不接受电汇。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8年04月13日至2018年0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