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的货物用于灌云县伊和苑小区10kV配电工程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灌云县伊和苑小区10kV配电工程开关柜、环网柜等货物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3.1 项目名称:灌云县伊和苑小区10kV配电工程开关柜、环网柜等货物采购项目;
3.2 项目建设地点:连云港市灌云县境内;
3.3 交货期:招标人通知之日起25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货物的供货并运至招标人指定施工现场。
3.4标段划分情况及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10kV开关柜 |
台 |
16 |
2 |
低压开关柜 |
台 |
78 |
3 |
10kV环网柜 |
台 |
30 |
4 |
400V电缆分支箱 |
台 |
74 |
5 |
电能计量箱 |
台 |
243 |
3.5 招标内容:灌云县伊和苑小区10kV配电工程开关柜、环网柜等设备采购、供货(含运输及保险、设备上下力资等)、备品、备件的供应、配合安装调试、试运行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止,还包括提供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售前售后(培训、维修保养等)等伴随服务;
3.6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从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后12个月。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承诺及质量保证承诺需符合合同条款要求。
3.7招标人推荐品牌:江苏健雄、盐城恒瑞、南京博路、江苏鼎源。
注:本项目投标人均须按上述招标人推荐品牌或厂家选择一种进行投标和报价,若投标人认为其他品牌的产品在品牌知名度、信誉度、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方面不低于招标人推荐品牌或厂家的,须在答疑截止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招标人审查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未经招标人审查同意将不得参与投标。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本招标项目的制造厂商。
4.2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
4.2.2 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需包含所投货物)。
4.2.3 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须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4.3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与分包。
4.4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5 招标人不接受贴牌代工的投标以及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投标。
4.6 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4.7 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和江苏省电力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公示》中正在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制造商或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相应处理范围内的产品。
4.8 投标人有串标、弄虚作假行为的,投标保证金不退。
4.9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报名的申请人,请于2018年 4 月 12 日至2018年 4 月 1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3:0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